
岳塘新闻网11月7日讯(通讯员:齐俐 冯建 章仁辉)2019年5月,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方法》的通知。书院路街道积极落实此项政策,及时准确了解低保户家庭的实际情况,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。
书院路街道有一户居民许某,47岁,未婚,患精神病十年多。其因病长期住江麓医院,葩金社区发放800元/月生活补贴,但医院费用每月需要2000多元。书院路街道救助站联合区民政局、葩金社区工作人员,对许某家庭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,并查看了实际生活状况,包括居住条件、家用电器、健康状况等,向申请家庭邻居询问其日常生活状况,并当场填写低保家庭复核档案,入户调查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,确保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的真实性。经过申报审核,目前,许某已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。
书院路街道民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一直以来,城乡低保救助制度是以家庭成员的收入来作为主要认定标准,但这样解决不了因就医、就学等造成的常年刚性支出型贫困家庭问题。这种以家庭核算为主、评议为辅的认定方法,更加准确、公平、公正地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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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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